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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关于调整“经济学”等59个专业代码和名称的通知》(沪自考委办〔2018〕2号),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停考过渡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根据教职成厅[2018]1号和沪自考委办〔2018〕2号及停考相关规定,自2021年起,上海市将不再安排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的课程考试,2021年上半年仅安排论文申请。
按照《华东政法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课程管理规定》,“我校自考各专业本科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在规定时间办理毕业论文申请:1.已获得教育部承认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2.已通过我校自考相关专业本科计划除毕业论文外的全部课程。”鉴于2021年上半年为自考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最后一次论文申请,考虑到考生实际情况及要求,经研究决定,自考金融管理专业本科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审核批准,可以提前申请2021年上半年本科毕业论文撰写:
1.考生已取得教育部承认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并在论文申请时上传毕业证书及该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考生已完成金融管理本科专业考试计划中所有专业课程,仅公共课程(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0015英语(二))未通过;
3.考生在毕业论文申请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请,考生须向自考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且提供书面承诺书(见附件)上传至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te.shmeea.edu.cn)-首页-自学考试-考籍平台-毕业论文;
4.考生在2021年上半年毕业申请时须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如在2021年上半年毕业审核前仍有课程未通过或有其他不符合毕业要求的,责任自负。
重要提示:
1.根据教职成厅[2018]1号和沪自考委办〔2018〕2号文件精神,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目录中,金融管理专业已不再存在,该专业停考过渡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自2021年7月1日起,停考过渡期满,该专业停止颁发毕业证书。因此,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停考过渡期内,通过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目前暂未通过的公共课程和论文,并提交毕业申请,否则将无法获得该专业毕业证书。
2.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2021年6月30日金融管理专业停考过渡期结束之前,如仍未通过目前暂未通过的公共课程考试,即使已经获得合格的论文成绩,仍将无法通过2021年6月金融管理专业最后一次的上海市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因此,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论文申请,申请资格一经审核通过,费用不退。
3. 根据教职成厅[2018]1号和沪自考委办〔2018〕2号要求,2021年6月为自考金融管理专业最后一次受理毕业申请。考生必须根据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核定要求,提交自考金融管理(本科)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合格有效的成绩,以及符合教育部规定要求的国民教育系列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和该证书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考生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自考毕业申请相关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申请的规定要求,导致2021年6月金融管理专业最后一次毕业申请不被受理,由此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4.根据教职成厅[2018]1号和沪自考委办〔2018〕2号规定,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目录中,金融管理专业已不复存在,因此,自2021年6月30日停考过渡期结束后,学校将不再且无法受理金融管理专业考生的毕业申请。
5.自考金融管理专业停考详情可查阅华政自考网站2018年发布的相关通知。
6.华东政法大学自学考试网站hdzfzk.ecupl.edu.cn
7.法学专业考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8.具体论文申请的时间及要求请查询华东政法大学自学考试网站-,通知-“关于2021年上半年华政自考本科生申请毕业论文的通知”。
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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