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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自考服务网> 试题题库列表页> 下列不属于不安抗辩权适用事由的是

    全真模拟演练(五)

    卷面总分:100分     试卷年份:    是否有答案:    作答时间: 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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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不属于不安抗辩权适用事由的是

    • A、听说对方商业信誉下降
    • B、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 C、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 D、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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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述合同的特征。

    《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理论上将其归类于

    • A、协议解除
    • B、约定解除
    • C、法定解除
    • D、意定解除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 A、6个月内
    • B、1年内
    • C、2年内
    • D、4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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